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8:12:15
個人參與賭博的賭資達到了5000以上的,算賭博犯罪,不超過的算賭博要楚拘留、罰款。3.賭博犯罪。(一)參與,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上的。(二)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繼續賭博的。(三)多次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四)多次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五)教唆、誘騙、脅迫他人賭博的。(六)在道路、車站、碼頭、公園、客車、客輪等公共場所設賭的。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一)參與賭博,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下的。(二)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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