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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8:20:58
賭博罪的嚴重情節情形怎么認定?!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賭博網站后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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