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8:25:11
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是指判刑3個月的拘役,但不予關押,給予6個月的緩刑考驗期間,考驗期限內沒有違反緩刑規定的,緩刑期滿后,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一、拘役的特征是什么。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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