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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8:07:03
律師解答?!吨腥A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痉梢罁??!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項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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