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7:59:46
法律分析。很痛苦。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在司法實踐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內不允許帶手機。需要打電話,通過拘留所民警批準可使用拘留所內專用電話。法律依據?!毒辛羲鶙l例》;第九條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并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第十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