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7:59:40
法律分析。以賭博為業的判斷標準。1、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滿足以營利為目的。2、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以賭博為業需要滿足賭博次數較多。3、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群眾。4、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系。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有。1、客體。賭博罪侵犯了以勞動或者其他合法行為取得財產這一國民健全的經濟生活方式與秩序,其犯罪客體為社會管理秩序。2、客觀。賭博罪客觀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3、主體。賭博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5、主觀。賭博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還要求具有非法營利的目的。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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