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7:44:24
1、法律對賭博的界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才會被認為是賭博。2、平時打麻將大牌賭錢的賭資和參賭人數以及抽頭漁利數額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標準就算聚眾賭博,會按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處罰。具體依據如下: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規定: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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