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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7:34:24
法律分析:持單位出具的可接收戶口的證明,請求單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準遷入證明。再到原單位戶口管理部門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領戶口遷移證同時注銷戶口,然后回現工作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即可。自己單位須給出具接收證明:拿著單位給出具的接收證明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去,讓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給出具準遷入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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