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6:58:54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證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對象是出入境證件。既包括出境證件,又包括入境證件。所謂出入境證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務監督局及其他授權的有關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審查核實后所簽發的允許其出入國(邊)境的證明,如護照、簽證或者其他的有效出入境證件,其中,護照是指一國或某些特別地區為其出國公民所核發的用以證明其屬于本國或該地區公民的證明件,屬于本國或該地區公民出入國境或在國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證明及國籍證明。其由本國外交主管機關發給。在一些互相友好可免予簽證的國家、公民憑其護照就可出入其國(邊)境,簽證則是指一國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簽注或蓋印、表示準許其出入本國國境。在中國國外,由大使館、領事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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