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05:12:32
一:依據。1、據我國相關法律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2、《城市房產開發管理條例》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其中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而且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需要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各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二:辦理程序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自聯機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市或者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預售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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