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3:35:55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了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8個月或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勞動關系并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則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或60%,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需補足差額。法律分析;《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