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2:34:27
信用卡詐騙罪與信用證詐騙罪有區別,區別如下:1、信用卡詐騙(又叫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證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證詐騙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2、信用證詐騙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并且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確無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證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證而使用,善意透支,誤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論處。3、信用卡詐騙罪:本罪必須是利用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于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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