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2:34:50
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非法拘禁罪是可以判處緩刑的,但需符合緩刑的條件。緩刑適用條件如下: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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