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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1:55:01
不需要,只有在繼承開始后,起訴到法院后,自書遺囑作為證據,法官對其真實性、客觀性、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采信該遺囑。繼承糾紛中,原則上應由持有遺囑并主張遺囑真實一方承擔遺囑真實性舉證證明責任。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并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遺囑人親筆制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死后的財產預先做出處分。在因無法提供足夠的鑒定對比樣本而導致遺囑筆跡鑒定不能情況下,如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鑒定對比樣本而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案情確定由該方承擔不利后果?!睹穹ǖ洹罚?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一、遺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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