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1:42:38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管是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沒有有效期這一說法,當被繼承人死亡時,自書遺囑便產生效力,不存在期限的問題。但是如果遺囑人實施了和自書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行為時,視為對自書遺囑內容的撤回。如果存在多分遺囑的,并且各份遺囑內容相互抵觸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一、公證遺囑是否能撤銷。公證遺囑能撤銷的。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二、民法典規定公證了的遺囑能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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