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1:46:34
可以的,人民法院準予進行鑒定后,會要求雙方提供供鑒定的筆跡樣本,以做筆跡比對并得出某種結論。所謂樣本,首要條件是,雙方都承認是被繼承人親筆書寫的材料,其次,樣本里要包含遺囑內容的文字,或至少包含遺囑中的偏旁部首,這樣才能從樣本中總結出寫字人的運筆規律,從而判斷出是否為被繼承人親筆書寫。反之,如果提供的樣本雖然雙方都認可為被繼承人所寫,但里面并不包括遺囑內容的文字或偏旁部首,那么這樣的樣本也不能使用。“樣本”對于遺囑鑒定來講,是關鍵之所在,沒有樣本就談不上鑒定,那什么樣的“材料”能成為“樣本”呢。樣本有很多,比如被繼承人的日記、筆記、書信、流水帳,這些都可以成為樣本,但這樣的樣本通??赡懿⒉槐粻幾h的另一方認可。而單位人事檔案則可能因為年代久遠,個人筆跡發生變化而不符合樣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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