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3:04:28
一年的勞務合同試用期不可以超過二個月。如下: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2、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5、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6、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能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的計算如下:1、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需要按照正式工資的一定比例來計算。2、試用期的工資應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