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3:12:17
試用期通常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但有一定的規定。試用期的具體時間長短取決于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日期。通常適用于公司與員工之間存在長期合作關系的情況。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明確的終止日期,例如1年、2年、3年等。試用期通常在這種類型的勞動合同中規定。在試用期內,員工和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合作。試用期間,員工的權益應受到法律保護,如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的工資待遇、福利等。同時,試用期內,公司有權利對員工進行考核和評估,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試用期的期限規定如下:- 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二分之一,最長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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