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3:27:21
法律分析:一般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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