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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2:22:35
法律分析:法院對離婚案件進行審理后,會出具三份判決書,一份是給原告的,另一份是給被告的,第三份是留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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