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02:45:47
離婚時女方一般不需退還彩禮,彩禮屬于女方個人財產。但如果彩禮是在以下情況下給付,則應退還:未辦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給付人生活困難。如果對方騙婚騙取彩禮,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退還。1、女方提出離婚一般不需要退還彩禮。男方在婚前支付給女方的彩禮,通常被視為對女方的贈與。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否則該彩禮就屬于女方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并且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2、彩禮的給付是以締結婚姻為前提條件的。如果男方認為女方以騙婚的目的騙取彩禮,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