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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9:39:00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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