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9:35:47
對于聚眾賭博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中規定的賭博罪,但人們習慣稱之為聚眾賭博罪。而聚眾賭博行為只有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后,才能以此定罪,然后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法律規定的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有:(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我國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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