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20:11:29
關于聚眾賭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未達到上述標準的,處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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