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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1 19:52:01
法律分析:是指從當地派出所發出準遷證之日一個月內有效。在這一個月內要辦完一切遷入手續。法律依據:《公安部關于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 第三條 戶口遷移證由戶口登記機關簽發并加蓋戶口專用章,證件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不超過30天。戶口準遷證由縣公安局或者不設區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轄區公安分局簽發并加蓋簽發機關戶口專用章,證件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為40天。公民丟失戶口遷移證件或者戶口遷移證件超過有效期限的,應由原簽發機關補發新的戶口遷移證件,原證件予以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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