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7:25:35
減刑是刑法規定的刑罰執行過程中的一項措施。是對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減刑的條件;1、看守所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受到監所表揚或被評為監所改造積極分子的。“立功表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1)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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