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3:27:27
事實上,離婚訴訟中,女方在對應以上條件,有針對性地收集以下幾方面相應的證據,是非常有利于獲得孩子撫養權的。(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一、母親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是什么。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