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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2:13:21
律師分析。1、電子證據:與外遇對象來往的短信、郵件、聊天記錄。2、文字證據:出軌方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視聽證據:就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4、其他現場證據?!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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