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2:11:30
提取濟南公積金的規定額度是:自有住房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實際支出;償還房貸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該筆貸款已正常償還的總額度;租賃商品房、享受低保并需支付房租或物業管理費的每年每人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支付物業費的每年每人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規定標準。一、住房公積金一次能提取總額的百分之多少。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2、用于其它住房消費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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