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2:11:36
法律分析:對方在國外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應當由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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