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2:05:32
法律分析。企業怕勞動仲裁的原因為。1、在仲裁程序中,對于一些糾紛不大的勞動爭議,企業不服的,不得再次提起訴訟;但勞動者不服的卻可以再次提起訴訟,另外企業需要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及相應的不利后果。2、在相關法律中,除非是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否則企業一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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