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1:56:22
土地征收果樹補償按照區位產值計算:培育期(1-5年)每株果樹平均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每株果樹平均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每株果樹平均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每株果樹平均補償600元。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甘肅省高速公路征用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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