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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1:51:12
法律分析:拿不到房產證,業主首先可以和開發商溝通。根據相關規定,由于開發商的原因使得業主無法在限定期限內拿到房產證的,開發商要賠償違約金。如果和開發商溝通過后仍然未拿到房產證的,可以委托律師給開發商發送律師函,催告和警示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明。如果在發送律師函催告之后開發商仍未履行辦證的義務,那么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請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并要求賠償逾期辦證的違約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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