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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1:51:09
法律分析。代物清償合同系非典型合同,其系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法律并未定有明文。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條 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對于當事人在債務未屆清償期之前達成以物抵債的協議,只要約定的內容不涉及抵押、質押的外在形式,就應依據";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的原則,肯定其效力。債權人有權依據代物清償協議約定請求債務人履行替代給付義務,但應履行清算程序,對抵債物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債物,拍賣、變賣價款如果高于原債權,多余部分應返還給債務人;如不足清償債務,債權人就差額部分仍有權向債務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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