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1:53:54
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有權依法扣押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如作案工具。處理扣押物品有兩種情況:一是隨案移交給檢察院、法院,并由法院決定拍賣或歸還;二是如公安機關發現與案件關系不大,應及時歸還。不得強行扣押、長時間扣押,也不能私自使用扣押物品,以免造成損失。法律分析;一個是依法扣押,如果是和案件有關的,比如說作案工具類似的情況,按照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是有權扣押的,因為作案工具是要作為一個證據隨案走的。關于處理,有幾種情況,一個是案件了解了,隨案移交,比如這個案子作為涉案工具移交了,要隨案到檢察院、法院,最后對車輛做一個明確的規定,是拍賣還是發還,還是怎么處理,由法院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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