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39:29
1、原用人單位為失業人員辦理的,在地稅辦理社會保險停保手續,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失業保險相關待遇權利。2、失業人員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外地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可到市內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一、辦理時間;無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即時辦理;需審核確認視同繳費年限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注: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續領手續。二、申請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雖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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