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41:22
起訴離婚準備的材料:(一)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交給法院;(二)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痉梢罁?;《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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