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42:28
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一、員工加班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多少小時。加班時間每天不能超過三小時。超過《勞動法》規定每天正常上班時間是八個小時,加班時間為一小時最多不能超過三個小時,超過三小時屬于違法行為,并且規定每個星期上班時間不能超過44小時,每周必須安排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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