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42:27
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1、起草民事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三)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1、經調解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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