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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16:15
法律分析。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拘留,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應經院長批準,作出拘留決定書,由司法警察將被拘留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看管,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只要由司法警察持院長簽發的拘留決定書,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教育措施。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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