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25:53
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利用經濟合同詐騙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負責辦理。幾個地方的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上一級公安機關辦理。管轄權有爭議的或者管轄不明的案件,由爭議雙方的上級公安機關辦理。雖然說理論上,任何人發現犯罪行為都可以向任何司法機關(不限公安機關)報案,不管是否屬于自己管轄范圍,對于報案這些司法機關都應該接受,確實不屬于管轄范圍的,應該移送相應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但是,實踐中如果沒找到應該報案的地方,人家未必真受理,所以選擇正確的公安機關報案才利于問題的解決。同時,經濟詐騙案件屬于經濟犯罪偵查局管理范圍,所以,應該向當地經偵局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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