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32:11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號左右或者30號左右。失業金都是有規定的每個月的特定時間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發放。如果已辦理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辦理的失業登記就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它的資格。必須有求職要求,就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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