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18:36
法律分析:看其拒收的原因。拒絕接收法院執行通知不影響執行的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發出執行通知是法律規定的程序,被執行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 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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