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18:35
法律分析:判決書送達被執行人后,被執行人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在2年內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審查符合條件的,會在6個月內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