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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17:31
法律分析。滿足執行異議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執行異議。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7日內確定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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