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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22:48
第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第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第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第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第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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