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46:08
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由于《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資本須一次發行,但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分期繳納,使得公司股東的實繳出資額與認繳出資額有時會不一致。在不一致的情況下,公司股東對會司承擔責任范圍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而不是以實繳的出資額為限。公司應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一、公司股東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情形。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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