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0:57:23
(一)去勞動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二)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三)開庭審理;會通知雙方,如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大多數被仲裁的企業都不到場,仲裁委員會還是比較支持勞動者的。在開庭的時候,仲裁庭處理勞動爭會對雙方進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