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04:19:03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協議書能變更。夫妻雙方如果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進行變更,就需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辦理離婚登記前的變更。2、辦理離婚登記后一年內提出變更。3、一方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請求變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