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04:18:12
法律分析: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系,鼓勵農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產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此后,全國各地農村陸續開展了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第二輪土地承包”。截至1999年底,全國已有94%左右的村組開展了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絕大多數地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承包合同簽發到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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